1.无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的企业,可否办理食品生产?
申请人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食品生产资质。
2.如何以“拟备案品种”获取食品生产资质?
企业需按食品备案要求开展检验,取得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后即可申请食品生产,待取得食品生产证后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3.食品生产现场核查时,要求动态生产吗?
食品生产现场核查以静态核查为主。主要查验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以及食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4.申请食品生产,需要试制几批产品?
获得注册、备案的产品,每个品种至少试制一批,现场核查时需提供每个品种一年内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以“拟备案品种”获取食品生产资质的,每个品种需试制三批,提供三批产品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5.对免于现场核查和不得免于现场核查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1)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食品;(2)申请食品生产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
不得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申请人在生产有效期限内:(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2)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3)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6.提报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有哪些要求?
增加同剂型、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食品,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应提交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应详细说明申报品种、工艺等同品种的生产工艺,应申请与经现场核查合格的品种生产工艺实质等同。
7.注册转备案品种,如何申请生产许变更?
已获许可品种,由注册转为备案的,应同时申请减少原注册品种、增加转备案品种。
8.对食品原料提取物是如何管理的?
为其他企业提供动植物提取物,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原料提取物生产;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食品原料提取的,申请食品产品生产。
9.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如何办理生产?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无论是否迁出原发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重新申请许可。
10.食品生产证(含普通食品、食品明细表)、有效期届满的,如何申报?
应申请食品生产延续,可同时申请普通食品和食品的延续,两者无先后顺序要求。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