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化妆品监管“放管服”改革,提高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改进营商环境,近日,省局发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湖州市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的公告》(公告2019年*3号),在湖州市设立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受理点,承担辖区内的境内责任人**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工作。至此,除省局受理大厅外,我省已在舟山市、金华市、义乌市和湖州市设立四个备案受理点。
2018年11月,省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的能力要求,拟在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设立进口非特备案受理点。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进口化妆品产业发展实际,抓住机构改革契机,通过长达半年的准备,积极做好机构、人员配备,努力提升备案审核能力,并向省局提出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申请。省局组织人员对湖州市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理论考试等方式开展全面考核验收,取得授权开展备案受理工作。
下一步,省局将加强对备案受理点的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他符合能力要求的市局设立受理点。